产品认证合同书
甲方:
乙方: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简称 CEET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认证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范围(可详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
二、认证类型
□自愿性产品认证:
□功能性产品认证: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
. □ 其他
四、□初次认证 □再认证 □监督 □证书转换 □扩大认证范围 □其他
五、认证费用:(认证费用须由甲方对公账户汇出至乙方账户。)
1.初次/复评认证费: 元;(□含产品检测费□不含产品检测费)
2.年度监督费: 元;(□含产品检测费□不含产品检测费)
3.工厂检查费,产品检测费随单元增减发生变化,年度监督时以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4.其他费用:合计: 元(大写: )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相关公开文件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认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配合乙方在甲方现场顺利开展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记录。
3.甲方需向乙方审核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核组的食宿和交通由甲方负责安排,并承担或报销费用。
4.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应保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甲方有权在认证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颁发的认证证书和在产品上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但甲方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或进行有关认证宣传时,应正确表述认证范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认证证书所界定的工厂生产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甲方不得私自转让使用。
5.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通过书面、传真、电话及时将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 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法律地位、 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联系地址和场所;获证覆盖的运作范围;管理体系、产品和过程的重大变更;有关产品、工艺、环境变化的信息;发生与质量/环境/安全有关的事故及采取的处理措施,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有关在官方检查或政府组织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严重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的信息;不合格品的召回及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及其它重要信息。承担由于甲方隐瞒真实信息而引发的全部损失。
6.接受乙方为调查企业投诉、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暂停进行追踪以及当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时,而进行的非例行检查审核与处理。
7.遵守国家认证要求及乙方公开文件的要求,遵守认证申请时向乙方做出的承诺,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8.接受和配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带有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进行的确认审核活动;接收和配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委托地方技术监督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对获证组织进行的抽查和稽查。
9.按期向乙方交纳本合同规定的认证费用。由于不按期支付,所造成审核不能如期实施、 证书暂停乃至注销、撤销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0.当监督结果为暂停、注销或撤销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暂停期间或注销、 撤销证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在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如证书被暂停或变更认证范围,甲方应通知其相关顾客。
11.如证书被暂停的原因是由于获证产品有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体安全和生命财产,甲方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产品召回等)以尽可能减少危害的产生,并将所采取的措施报告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等评定工作,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2.乙方应和甲方协商,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甲方。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暂停证书并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甲方实施例外的飞行检查。
3.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核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审核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将以现场审核时间起每12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
5.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审核。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消处理。
6.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递给甲方。
7.当甲方由于获证产品有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冒、误用标志情况,被乙方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时,乙方有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8.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情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八、违约和合同终止
1. 违约:合同签订后,无故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另一
方支付合同中涉及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自然终止失效:
①乙方对甲方的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甲方经整改,乙方再次审核仍不合格时(出现此情况时,甲方仍须缴纳全部审核费用);
② 因甲方或乙方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九、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1. 甲方对乙方的审核有异议,可向乙方的客户服部提出申诉/投诉,也可向所在地认证监 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投诉;乙方按CEETC有关《申诉/投诉及争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2.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审核结论(包括审核范围、开出的不符合项等)有争议,可向乙方的
审核部提出书面意见,乙方按CEETC有关 《申诉/投诉及争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双方经协商、调解无效,也可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